在“租购并举”住房制度改革的确立下,不仅房地产开发企业大举进军住房租赁市场,金融机构也在加速涌入这片蓝海,与此同时,与住房租赁有关的金融产品亦纷纷来袭。
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宣布,将为住房租赁市场企业端与个人端推出专属金融产品。其中,为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推出的“租赁住房开发贷款”,融资金额可达项目总投资80%、期限可达25年;为个人承租者推出的“个人租赁住房贷款”,融资金额可达100万元、期限可达10年;再比如中国建设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,推出“CCB建融家园”长租社区,并发布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产品“按居贷”。此外,还有中信银行、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宣布了类似的房屋租赁金融产品计划。
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仔细剖析住房租赁市场本身,无论是从投资回收期还是明确盈利点,住房租赁相比住宅开发的销售模式,都处于一定劣势,如果没有商业银行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,那么房企在住房租赁领域就难以快速扩张并产生规模化效应。因此,银行针对住房租赁市场推出的金融产品应该首先助力于房源供给方,并可以提供从项目拿地到建设、房源获取到租赁运营、资产进一步盘活等一系列生命周期的金融相关服务。而对于租户的保障则在房源供给量增加的同时,逐步完善,并重点解决保障租赁长期化、租金稳定性等痛点问题。
“可以肯定的是,越来越多住房租赁金融产品的推出,将更有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朝着企业规模化、运营专业化、保障体系化方向发展。”张波告诉记者,从租赁房源供给方来看,金融产品可提供租金收付、资金融通等金融服务,并利用租赁经营权提前变现等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。对于承租人,金融产品可以作为背书,为承租者提供长期租赁保障,还能在极大程度上减小房租不定期上涨等“不安全感”因素。
虽然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够进一步服务日渐壮大的住房租赁市场,但在大量资金涌入租赁金融领域、且前期已出现消费贷、首付贷等违规资金为楼市加杠杆后,如何规避这一现象也显得极为重要。
对此,张波认为,监管的核心点在于如何有效确定房源的真实性和出租合同的真实性。换言之,政府主导的房产租赁平台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,从租赁房源的管理到租赁合同备案都要从源头进行监控,严格审核个人贷款资格,同时对套现行为加大惩处力度。 (杜雨萌)